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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下达禁火令林区内禁止烧纸焚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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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下达“禁火令”


    林区内禁止烧纸焚香摘要:《山东省人民*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已于30日下发。即日起至5月31日,山东省森林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将全面禁火,禁止坟头烧纸焚香。


                              舜讯


    从山东省林业局获悉,《山东省人民*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已于30日下发。即日起至5月31日,山东省森林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将全面禁火,禁止坟头烧纸焚香。


  入春以来,山东省大部分地区持续干旱,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据预测,清明、“五一”节期间,山东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将迅速回升,大风天气明显增多,两个小*金周期间群众祭祀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游览观光等活动大幅度增加,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春游用火交织在一起,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是山东省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根据禁火令,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禁止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物品;禁止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此外,车辆进入森林防火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另一方面,在林区内从事经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和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除修筑*事工程设施外,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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