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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8 17:03:00

最新消息:承德市*府连夜出台《承德市人民*府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全文如下:

划重点

·关于限购·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范围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关于贷款·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关于土地供给·

一是对于商品住宅供应不足的县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二是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和处置力度,属开发企业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防“囤地、炒地”行为。

三是对应开工未开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办,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督促全面开工、限期完工。四是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督促企业一次性上市公开对社会销售。

·关于监管·

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对违规主体采取暂停网签、立案查处、公开曝光、注销资质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

同时,承德市人民*府还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商品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預售商品房必須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定、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媒体、传单等形式发布宣传广告,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一房一价等相关资料。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等相关信息。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曰起30日内到属地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手续。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按规定支取使用,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预售商品房有关问题的处理

(七)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的,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合同诈骗罪等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査处。

(八)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预售房屋的,属违法预售行为,由住建部门依法査处。

(九)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发改委(物价局)依法查处。

(十)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许可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煤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违法发布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査处。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的户外媒体广告,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査处,并由城市管理行*执法部门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广告设施。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销售场所,由辖区*府(管委会)依法査封或拆除;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由辖区*府(管委会)予以关闭。

(十二)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侑患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住建部门依法査处;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及严重失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承购人要谱强风险防范意识,购买“五证”齐全的商品房。如市民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的预售商品房,出现后续问邂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希望广大市民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预售活动,杜绝非法交易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贵,依法加强对商品房市场的监管,对违规企业依法査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进行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予以监督,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业界人士透露,这份针对预售行为的《通告》和今天的《市场调控意见》,以及前几日发布《承德公积金贷款新*》,并称“承德调控房市三板斧”。

这“三板斧”能否有效遏制承德高企的房价?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录:

河北限购地区大盘点

廊坊

年4月1日,廊坊市推出“廊九条”: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等。意见就重点完善三河市、大厂、香河、固安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提出9项具体措施。

三河(含燕郊)

年4月10日,三河市全面落实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价格管控,销售价格6个月内不准调整,6个月后上涨幅度不超过10%。

7月又进一步升级规定:自7月7日起,三河市二手房将进行限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固安

年4月12日,固安调控*策流出,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本地居民购房不受*策限制,*策自4月2日开始执行。

怀来

年11月30日起,非本县户籍居民尚未拥有本县住房,可在本县购买一套住房(含二手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非本县户籍居民已在当地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本县购买住房。

崇礼

年11月30日起,崇礼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2套普通住房,本地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本地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含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

涿州

3月1日起,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涞水

3月1日起,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石家庄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保定

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沧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平方米及以下)。

雄安新区

针对外地户籍的购房者,霸州市、任丘市、文安县均明确限购1套住房,且首付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另外,其还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

上述三个地方对于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

上图,是前几日由新京报制作的《环京限购图》。承德“限购”*策的出台,意味着北京的周边城市房产几乎全部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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