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8时58分许,崇礼分局高家营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分局情指中心指令:拒不执行崇礼区人民法院判决人员郝某入住我辖区某宾馆。接到指令后,高家营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经对比无误后将其成功抓获。
目前,郝某已移交至崇礼区人民法院。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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