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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8 14:04:00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年12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

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是: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唐山、保定、沧州、石家庄、邢台、衡水、邯郸。

全省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排名

按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是: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唐山、保定、石家庄、沧州、邢台、衡水、邯郸。

全省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前、后二十名排名

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的顺序,前20名县(市区)依次是:

赤城县、沽源县、张家口市崇礼区、康保县、张北县、张家口市万全区、张家口市桥东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口市桥西区、怀安县、尚义县、涿鹿县、隆化县、怀来县、兴隆县、宽城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阳原县、大厂回族自治县。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20名县(市、区)从倒数第一名起依次是:

武安市、邯郸市永年区、邯郸市复兴区、沙河市、广宗县、平乡县、宁晋县、邢台市任泽区、鸡泽县、邯郸市丛台区、临漳县、邯郸市邯山区、吴桥县、新河县、隆尧县、邯郸市肥乡区、清河县、磁县、邱县、阜城县。

全省个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前、后二十名排名

按PM2.5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由低到高的顺序,前20名县(市、区)依次是:

沽源县、赤城县、张家口市崇礼区、张北县、张家口市万全区、怀安县、康保县、承德市双滦区、张家口市桥西区、隆化县、怀来县、张家口市桥东区、涿鹿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河市、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滦平县。

PM2.5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排名后20名县(市、区)从倒数第一名起依次是:

鸡泽县、清河县、广宗县、故城县、邯郸市永年区、邢台市任泽区、吴桥县、阜城县、馆陶县、临漳县、临西县、武邑县、宁晋县、威县、魏县、邯郸市邯山区、邱县、邯郸市丛台区、广平县、巨鹿县。

保定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4号)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预计1月24-28日,受弱气压场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府批准,于1月23日12: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新修订的《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办发〔〕8号)要求,依据各县(市、区)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料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可正常生产。

(四)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五)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市*府批准的民生、重点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22日

唐山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部门预测,自1月22日零时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按照《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4号),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年1月22日9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和市大气办1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执行,如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号)相关条款。

5.市大气办1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三)面源控制措施。

1.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4.市大气办1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罚款、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邮箱:zwr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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